这样一则广告居然堂而皇之得等在一家正规报纸上面,男人真的有点不敢相信。他马上打电话去报社咨询。一个甜美的女声热情洋溢的回答了他:“我们所有的广告都完完全全风和有关规定,*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刊登这类广告,招聘方也有着完整的资质和相关文件-----”
“这回我可有工作了!”男人高兴了。数年前,他按照现在时髦的说法,生逢其时的光荣的遭遇了下岗,如今经济是相当的窘迫,老婆、孩子都面临着断炊之虞。这下他可以实现再就业,重铸生命的辉煌了。他马上找衣服穿,要出去应聘。
“现在人都疯了,他们会打死你的!”老婆大喊找制止他,孩子也眼泪汪汪:“爸爸我不让你去挨打!”
但男人心意已决,他还是出了门:“放心吧,小时候哪天我不挨我爹几顿打,我不照样健健康康长这么大!我的挨打经验多着呢。”
晚上时候他回来了,竭力装作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,可细心的妻子还是在他的头上发现了几个包包,她就哭了。男人给了她一张五十元面额的纸币,她哭得更厉害了。
第二天他一只眼睛肿的乌黑的回来了,把孩子吓得不行。第三天他少了一颗牙齿。妻子哀求他不要干了,可他依旧不当回事:“挨打的诀窍我已经找到了,从此他们再也打不坏我!”
果然,从此以后他很少带伤回家了,很后,即使是妻子脱光了他全身的衣服检查也看不到被打的痕迹。挣的钱这时候甚至比带伤的时候还要多呢。妻子问他,他就手护头肘护胸的给她看。“我是一块石头,我是一块石头!我不痛!”他大喊。重要的是改变观念!*的话总是不会错的。
“他们都是些什么人呢?”妻子问。
“什么人都有,男的 ,女的,失恋的,破产的,赌输了钱的,喝醉了的,升了官的------有一种情形真怪,越是有钱的人打人越轻,越是穷鬼打人反倒越狠!”
这样又平安过去了好久,平安的老婆孩子几乎都忘记了他所从事的工作,男人也时不时炫耀的对妻子说,现在如果活儿多,他甚至可以同时挨好几个人的打。他是计件工资,完全体现着我们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多劳多得的优良竞争体制。但是慢慢的,他的话语却随着他收入的增加而渐渐少了起来。那些的打击仿佛武林高手隔山打牛的内劲,在表面上没留下任何伤痕,伤害却在内力淤积起来了。妻子发现,他是越来越郁闷了。
终于有一天,很晚了他也没回家,又联系不上,妻子找到挨揍公司,心惊胆战的以为会见到丈夫的尸身,但公司的人却不耐烦的告诉他,他的丈夫毫发无损,只是被逮捕了。“他,这个富有经验的资深挨揍人,居然违背职业道德,打了一个体面的、富有的一个先生一个耳光!”公司的人很气愤,很激动。
这件事引起了不小的波澜:职业挨打人打了业余打人的人,多么无礼,多么可笑!媒体和公众都表示了极大的关注。随后法院便开庭了。控方不但有挨打的体面有地位的先生,还有挨揍公司。它们的理由如下:他虽然只是打了一个顾客一个耳光,但是吓跑了公司无数的正直而且不吝消费的无数顾客,严重伤害了他们的消费热情,降低了他们的打人欲望,给本公司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形象影响,特要求以下赔偿-----云云,律师的讼词总是很出色。广告公司也联合报社指责他,认为他对顾客挥以老拳,就是不道德、不懂法的深层体现,违背了广告公司的初衷,让人觉得他们在做虚假广告。他们要保留控告的权利,等等。
男人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,他没有控方那些人有钱。而且他自愿签署的合同书就握在控方律师手里,条条款款白纸黑字都表示他只能自愿挨打,而非打人。至于他辩解说公司安排了八个人同时打他一个,而且那个得了一记耳光的先生专门打他的小弟弟{指男根},他才气急还手,控方的律师义正词严的回敬说,八个打一个,只不过是技术问题,你不也同时挣了八份工资么!?就像罚点球,一个守门员不也要同时对付七八个------至于顾客打你哪里,那是顾客的个人爱好,你无权决定,合同上面也没说不允许,法治社会么,一切都要以法律条款办事。------于是,一边倒的审判很快结束,男人被判刑拘,同时向原告赔偿一笔为数不小的金钱。
第二天那家报纸报道了这件事,同时挨揍公司发了一个声明,说此事纯属个人行为,与公司无关。又刊登了一则经过修改的广告:
招聘职业挨揍人N名,要求身体强壮------,被打死绝对不还手者可参加竞选。广告公司也发了一个声明:本公司只负责文字介绍,具体事项由聘用方和应聘方自行协商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一切都越来越圆满,越来越和谐规范。真的,没什么好笑的。